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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589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的提案》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的提案》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包富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实现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覆盖。其中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实施,解决了参保人在社区门诊看病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同时在所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服务,不仅提高了门诊统筹待遇,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也方便了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同时促进城市医联体良性发展,推动三医联动、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引导患者基层首诊。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动三医
联动,促进分级诊疗,在制定门诊统筹政策时,充分考虑
中医在门诊统筹中的重要作用,最终将中药饮片纳入了门
诊统筹报销范围内。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开展门诊统筹应坚持以下原则:立足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行社会共济,通过基金统筹调剂使用,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2020年是城乡居民医保上线运行的第一年,在基于以上文件精神的前提下,保证基金平稳的情况下,2021将对专科医院是否适合开展门诊统筹进行评估测算。
感谢您多年来对医疗保障的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各级机关部门、用人单位、参保企业、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为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为实现我市和谐医保、惠民医保做出努力。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