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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565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再加强我市药品经营市场监管的提案》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再加强我市药品经营市场监管的提案》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再加强我市药品经营市场监管的提案已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有的定点药店内,药价虚高。存在一种药品两种价签,一种给检查时用的,一种平时专卖用的。
目前,药品价格已全面放开,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目前药品的价格,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所以,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说没有存在明暗两种价签以应付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必要,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商家明码标价。当然在特殊时期,比如这次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是不允许相关的防疫商品随意乱涨价的,省政府对此连续发文对防疫商品的价格管控做了明确规定,我局也开展了药品价格方面专项检查。在这期间全市各个药店还是比较好的执行了相关规定,尤其是药品管理方面,还没有因药品乱涨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今后,按照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部署,我们将不定期开展药品价格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但是就委员提出的个别现象,我们在今后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继续严查、严打,明令禁止这种欺骗消费者的不良现象存在,引导药品经销商合法诚信经营,为保障药品市场健康做出更大努力。
2.有的药店内柜台只摆利润大的药品,而实用有效价廉物美的药品放在看不到的地方(或者干脆不进),只给患者推荐贵的。
上述现象,在我们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确实有个别药店采取这种方法来提高所销售药品的利润空间,但是,这种市场行为,我们监管部门只能适当干涉,不宜过多干涉,当然,我们也会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对相关企业进行“杜绝对误导消费、坚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等”的提示,同时在专项培训当中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的教育,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体责任意识。
3.有的药店内柜台明面摆着允许卖的,库中存着质量不过关的或不让卖的药品。
近几年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假劣药品打击力度和监督抽检力度,先后组织开展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类药品、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不断加大对药品的抽检力度。2019年共完成药品抽检796批次,不合格7批次,罚没款5552元。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药品违法违规案件已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去年12月1日,史上最严的一部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版)经修订后开始实施,我们药品监管部门有了更加有力的武器对敢于在药品经营使用过程中以身试法的企业严惩重处。
4.城乡偏僻地段仍偶尔出现非法经营的黑药店等等。
每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组织开展农村及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检查,加大农村及城乡接合部药店检查力度。截至目前,我市辖区内尚没有发现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当然,我们也会持续加大对非法经营的黑药店的检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保证药品安全。同时,我们也向公众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对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会严肃予以查处,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对查办的案件我们会通过政府的信用信息网予以公开,从而有效震慑药品违法行为,净化我市药品市场,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您关注关心药品监管工作和药品流通领域的民生动态,欢迎您持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