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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莫让弃用建筑再遮挡国保单位的提案》(第121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莫让弃用建筑再遮挡国保单位的提案》(第121号)的答复
佟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莫让弃用建筑再遮挡国保单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小红楼”:建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主体面积198平方米,2008年6月,“小红楼”以“侵华日本关东军护路守备队旧址”之称,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0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文件,“小红楼”作为日本侵华时期最重要的铁证,是市民铭记历史、不忘国耻的印记所在,双台子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每年对其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目前,“小红楼”部分设施已经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维护修缮。
2.闲置楼宇:“小红楼”东侧当前处于闲置状态的楼宇,过去是双台子区规模较大的餐饮酒店“天外天”茶楼,后因经营不善倒闭,此后市民便统称“天外天”。经过排查,该项目1998年建成,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位于向海大道与胜利街交汇处,当时属个人产权,各项手续齐全,停业后的“天外天”多次变更产权人,目前五层的主体建筑产权分割为多个产权人所有,且各产权人之间存在利益纠纷。
二、下一步措施
1.按照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和佟伟委员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内容中“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要求,双台子区将积极配合上级文物局对“小红楼”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落实区域内文物保护责任,摸清其文物保护状况,同时,结合“小红楼”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国保单位的修缮与管理,强化宣传文物历史价值,优化文物周边环境,逐步实现文物保护以本体为重转变为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并重。目前,市文旅广电局已申请到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现在正在修改完善修缮工程方案,预计9月份开工。
2.“天外天”的拆除工作所需经费巨大,以当前的财政力量,以及产权纠纷情况,暂无条件对其进行拆除。经研究,最好的办法是加大闲置楼宇的盘活力度,坚持与“小红楼”历史文物文化背景相结合,利用合适的闲置资产,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的形式,鼓励民博事业发展,努力使闲置资产成为城区发展的重要支撑,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效载体。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分析问题症结,掌握政策情况,明晰闲置楼宇整体化解思路,明确具体推进化解举措。持续把握工作重点,发挥市场主体和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做好修缮维护工作,努力强化文物的保护利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有效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