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21年

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489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在城市森林公园规划遛犬区的建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14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在城市森林公园规划遛犬区的建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199


赵世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森林公园规划遛犬区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8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24小时禁止遛犬的区域为:公园、广场、绿地、车站、河堤、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公共场所。我市暂时没有在城市森林公园划定专用遛犬区域的计划。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建立养犬自治组织,订立养犬公约,在禁止遛犬区域外划定特定的遛犬区域,逐步解决人犬分离的问题,减少养犬人不文明养犬行为对广大市民的影响。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2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