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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432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提案》第112号提案的答复(生态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提案》第112号提案的答复(生态局)
民建盘锦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关于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恢复海域原状的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滨海湿地环境得到改善,亲海空间得到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得到增强。
为加强湿地保护联动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林湿局及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多次对辽河口滨海湿地进行执法检查,确保了我市“退养还湿”的战果。2021年6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林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对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点位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遥感监测疑似点位继续开展检查,加快推进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加强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0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省监管局共同下发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将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2019年和2020年产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2020年开展服务工作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2020年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等纳入评价范围。2020年我市参评企业共230家,其中市辖区16家,双台子区28家,兴隆台区22家,大洼区60家,盘山县84家,辽东湾新区20家。本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2020年度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评价基准。环境信用分为四个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涉案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我局将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您提出的意见很中肯,对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