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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408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管理全市居民小区物业费收取金额的提案》第86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管理全市居民小区物业费收取金额的提案》第8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徐清琛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全市居民小区物业费收取金额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物业费指导价。为规范物业管理,便于主管部门监管和业主监督,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价格公示,查处违规收费等行为。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切实解决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市住建局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盘锦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编制成稿过程中,徐同连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内容亲自审核把关;起草人员多次深入县区和企业调研,同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2020年10月完成《实施意见》初稿;2021年5月18日,《实施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目前已上报市政府。
按照《盘锦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我局出台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五级服务标准实行分级定价,实行菜单式服务,加快建立动态调整、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因此,我们将积极与价格部门沟通,尽快制定物业费指导价。
二、关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各小区进行审查。2019年开始,我局开展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按照五级标准分级考核,分级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在盘锦日报、盘锦市物业网进行公示,将考核结果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企业招投标及物业管理小区达创优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三、关于业主选择物业服务标准。在普通市民最为关心的住宅物业方面,我们将住宅物业服务按质量分为一级至五级五个等级,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质量在综合管理服务等6项内容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标准的主要作用是参考和评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企业可以通过选用标准,对照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水平,业主也可以经过业主大会形成统一意见后,根据标准来选择自己需要的物业服务,为实现物业“订单式”服务进行探索。
四、关于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评定。要逐步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物业行业考核监管,引入第三方机构,围绕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形象等,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建立“红黑榜”制度,让物业服务企业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构建诚信守法的行业环境,市住建局制定了《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推进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信用总分值为13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年度评定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内被主管部门公开通报三次以上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引发重大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主要用于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评标加分条件;作为物业管理项目评先树优的考评内容;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将在盘锦物业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布,并逐步纳入全市信用评价运用体系。
五、关于物业服务等级发生变化时业主重新选择物业服务。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客观真实地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实际应当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进行评价,然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物业服务费用正常调整的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首先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再对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进行逐项评估,并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有利于业主接受。其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当对后续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进行约定。第三,在得到了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后,通过合法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并且达到法定表决多数同意,不能简单的一纸公告解决问题。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