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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94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管理的提案》第74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管理的提案》第74号提案的答复
辛荣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成立了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健委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犬类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利用网络、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人员聚集场所,通过设立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养犬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宣传,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全面提升犬主自律意识,做到依法文明养犬。
二、加大涉犬案件的查处力度
公安机关作为犬类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将抽调专人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工作。在遛犬高峰时段,加大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遛犬不挂犬牌、遛犬不束犬链、到禁止遛犬区域遛犬、饲养禁养犬等违法行为。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保安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作用,共同管控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加强市犬只收容所建设
2020年6月22日,市犬只收容所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该收容所占地面积9300平方米,设有办公、诊疗、饲养、隔离等四大功能性区域,各类犬舍78间,人员编制17人,包括2个专业捕犬队伍。目前,捕犬车辆和基础设施配备完毕。为了加强管理,制定出台了《盘锦市犬只收容所管理办法》等8个相关配套法规,对犬只接收、转移、免疫、饲养、领养等日常管理进行规范。同时,每周四举行“对外开放日”活动,接受广大市民的认养、领养犬只。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