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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72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划拨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教育用地的提案》第5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划拨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教育用地的提案》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盘锦市委员会政协盘锦市科教卫体委员会:
感谢你委对盘锦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划拨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教育用地的提案》已收悉,对《提案》中提出的将项目用地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划拨土地等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现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一、经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对接了解,《提案》中拟用于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建设的地块位于一期项目西南侧,该地块于2014年已经获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批复文号为辽政地字〔2014〕1755号,面积为11.24公顷,在城市规划中土地用途区定位科教用地。原为北方工业学校项目建设实施的征地,现该项目选址发生变化,该宗地现状平整、配套基本齐全,可用于项目建设。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是为我市公立中小学生提供综合实践用途,其扩建所需土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中“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赋权,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可以代市政府行使审批权予以批准,具体工作由辽东湾自然资源分局实施。
三、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建设用地划拨批准已经整合列入建设工程审批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统一受理。建设单位可到盘锦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panjin.gov.cn)或辽东湾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并按网站公示的流程和审批材料履行审批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与该阶段审批结果统一签发,建设单位到土地所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