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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nyncj-2023-157478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持续发展优质 稻米产业(第44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持续发展优质 稻米产业(第44号)提案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盘农发〔2023〕50号 签发人:郭文强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持续发展优质
稻米产业(第44号)提案的答复
桑海旭、钟顺成、展广军、曲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发展优质稻米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通过优化种养结构、实施规模化经营、突出品牌化管理、强化品牌宣传和加强质量监管等措施,打造“大产业、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助力稻米产业振兴。
一、推动优质稻米品种迭代升级
盘锦大米品质提升,才能带动品牌提升。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品种优质化种植,甄选了一系列优质品种在盘锦域内推广种植。一是强化科技驱动,支持引导辽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和盘锦北方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科研院所加大对优质品种研发投入力度,持续推动优质品种标准化、精细化发展。研究建立科学完备的种子扩繁体系标准,保持和提高品种种性。大力推广优质品种,将高产、优质、多抗、适应性强作为选取优质品种的标准,进行大面积推广普及,建立竞争机制,引导种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种子质量,不断提高品种优质化率。严选品种,推广红海滩1号(锦稻109)、锦稻香103等优质水稻品种。二是加强农业技术支持。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我市病虫害防控工作坚持贯彻“绿色植保”理念,全力迎战特殊气象条件影响下严峻的病虫发生形势,强化重大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连续多年推广赤眼蜂、性诱控等非农药防控技术及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全市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2.8%。三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并取得较好成效。在全域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专业化防治作业方式,提高防治用药科学化和组织化水平。多点位示范应用生物、理化诱控等非农药防控技术。加强新农药、新技术筛选,扩充防控技术储备,促进用药更加科学化、安全化。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约1%。低毒农药在农药应用品种结构中占绝对优势,农田无高毒农药投入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在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目标的同时,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四是争取新品种补贴。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稻种植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农〔2022〕112号),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盘锦市优质水稻品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盘农发〔2023〕12号)。争取到可用于优质水稻品种繁育示范项目补贴资金480余万元,对于规模化种植500亩以上的“红海滩1号”和“盐粳939”等优质品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单位、科研单位给予补贴。2023年,为了进一步推动盘锦大米品牌优质化发展,盘锦市政府正式将锦稻109命名“红海滩1号”香米品种,为新一代盘锦大米商业化推广奠定基础。
二、支持和发展大米产业相关电商
一是以盘锦大米产业联盟为核心载体,建立“精品打市场、市场保订单、龙头结联盟、联盟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现代化经营体系模型,盘锦大米实现了行业资源的充分整合,以大米加工企业为中轴线,整合盘锦优质土地、种苗、肥药、加工、仓储资源,遵循有品种、提品质、强科技、树品牌、增效益的发展思路,初步实现了盘锦大米“品种优质化、土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养生态化、营销品牌化、管理集团化”的改革发展目标。以“产业联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农业现代经营模式通过订单、流转、联合产销、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整合土地面积60万亩。以两个产业联盟为龙头,实施规模经营,为盘锦大米品牌质量奠定基础。二是线上“盘锦大米”品牌全网铺开,顺应时代消费需求,在京东、天猫、拼多多等主流渠道,建立“盘锦大米”品牌旗舰店铺,“行业话事人”,亲自下场直播,与官方开展战略合作,持续推广“盘锦大米”品牌。近期,盘锦大米联盟与京东研讨“盘锦大米产业带项目”新模式,借鉴“五常大米”成功经验,通过电商平台合作,带动盘锦大米产业整体发展。积极争取政策和资源,推进更高品质盘锦大米团体标准的建立和执行,推进盘锦大米“一码一检三确定”进程、推进盘锦大米官方质量检测中心的建立和运转,推动盘锦大米线上产业带项目进程,强化生态治理,持续“扶优抑假”,为好产品卖出好价格做好背书。三是组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参加广州高端米业大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等重点农业展会,在展会期间做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专场推介,获得金奖30个。开展大米品鉴、蟹王争霸赛、河蟹节、“盘锦河蟹十大品牌”评选等活动,通过高质量品牌策划宣传,打造品牌文化,丰富品牌内涵。四是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下,连续两年在CCTV新闻频道投放广告,以辽宁省特色农产品宣传片形式开展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广告宣传,2020-2022年截至2022年10月,宣传片累计覆盖全国48.01亿人次,约6亿(不重复)人,占我国近半收视人口;随着宣传片不断播出,越来越多的人对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农产品留下深刻记忆,有3亿观众观看宣传片3次以上,对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有了良好认知并提升了知名度和影响力。五是制定《盘锦大米品牌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凝聚全市共识,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盘锦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将盘锦大米品牌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以提升盘锦大米品牌,提高盘锦大米质量和竞争力为目标,持续加快推进盘锦大米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价值增加、百姓增收”为主线,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能力,加快推进盘锦大米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唱响盘锦大米品牌,形成消费者喜爱、市场认可、行业引领,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
三、各部门联合发力,保护盘锦大米品牌
一是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锦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出台《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盘锦市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以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产业联合会为依托,建设省级商标品牌指导站,以地理标志打造盘锦蟹稻品牌,“盘锦大米”区域品牌入选2022年度全国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二是强化市、县、乡三级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网格化监管,推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保障“1.5批次/千人”农产品定量监测任务。三是推进标准化种养植。制定盘锦大米“1+7”、盘锦河蟹“1+6”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了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体系。在种植环节,统一实施优质水稻种植标准,实施苗情、病虫、土壤、施肥等全过程数据监测。建立收割后现场抽样送检制度,不定期对种植地块进行检查。在储存环节,实施分仓保管,提倡低温准低温等科学储粮技术和低温循环烘干技术应用。在加工环节,鼓励引导采用先进的低温冷磨加工技术、稻米分级加工技术、抛光色选技术等。为确保盘锦大米达到更高标准水平,奠定了基础。四是盘锦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组织开展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行动,打击地理标志假冒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盘锦大米生产销售及市场交易行为,推进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打造我市地理标志保护高地,保护盘锦大米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专用标志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托盘锦大米产业联盟,通过“优质品种联合产销”模式,从“产”和“销”两端极大推进了盘锦大米优质化规模化发展进程。
四、智慧农业赋能盘锦大米
推广北斗导航精准机插秧技术。开展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精准机插秧技术应用,利用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北斗导航辅助插秧机直线驾驶作业。高性能插秧机安装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减少了人力成本,可实现亩增产30~50公斤以上,每台插秧机机组每天可节省作业成本300元以上。推广无人机智能化施肥喷药技术。我市从2012开始在全省率先引进植保无人机农业喷药技术,2019年开始,逐步推广应用了无人机施肥技术,采用RTK高精度定位技术对每个地块进行精准施肥喷药作业,避免了重喷漏喷、无效喷撒,大幅提高了肥料、药液分布均匀度,与传统人工打药相比作业效率可提高30倍以上。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推进规模生产。进一步完善“产业联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农业现代经营模式,支持产业联盟企业通过订单、流转、联合产销等多种方式扩大整合土地面积,以规模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二是推广优质品种。选育推广适宜地域生长的红海滩1号等优质品种,彰显盘锦地域特色,引导重点企业和种植大户引领示范种植,拓展产业空间,实现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三位一体,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三是完善标准化体系。继续完善水稻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行种子(种苗)标准、种养标准、品牌标准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的建立,加强“二品一标”认证力度,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以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实施精深加工。加快稻米精深加工项目建设,丰富河蟹深加工产品种类,推广应用绿色生态农产品保鲜贮存,建设冷链物流体系,指导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精美包装、精品上市,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五是加大营销力度。组织参加品牌评选和各类展销活动,扩大以盘锦大米核心农产品品牌影响力,通过电商+直播等销售模式提高线上销售占比,瞄准北京等重点地区中高端大米市场,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构建品牌化、专业化营销体系,盘锦优质品种大米市场份额显著提升,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确立,重塑盘锦大米品牌形象。
感谢你们对我市稻米产业的关心和关注,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