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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fgw-2023-156917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停车难,出行难,充电站少,物业服务不到位”(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停车难,出行难,充电站少,物业服务不到位”(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王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停车难,出行难,充电站少,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提案收悉,依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案中解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量不足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提升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也是我委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提升城市基础功能、促进社会有效投资、建设生态环保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目前,我市也在起草编制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相关实施意见。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充电设施终端2297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终端343个,报装的自用充电桩1954个。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全市电动汽车设施车桩比为2.3:1,基本能够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到“十四五”末期,随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能满足超10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精神,我委支持和指导各区县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衔接,有序推进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盘山县、兴隆台区、大洼区三个区县已经完成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工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针对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项目选址难、新建小区配建比例低、老旧小区缺乏建设条件、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形成部门联动,完成我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相关实施意见编制工作,形成市场主导、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全市城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