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海生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7年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省交管局要求,针对交通管理中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大都“超标”,整车质量、设计最高车速等主要指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不允许上路行驶。目前的状况给交警的管理带来的很大困难:一是执法依据不足,对此类车辆无法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此类车辆超出非机动车的标准,如按照机动车辆管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没有此类车型,无法进行登记注册,鉴于上诉情况,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出现了管理盲区。
二、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把此类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国家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车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减少法律“盲区”,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使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目前,公安部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省交管局正在研发车辆登记系统,完成后我们将对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进行上牌管理。
三、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势头,堵住其流入市场的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整合质监、工商、税务、公安等多部门执法力量,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切实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渠道,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宣传单、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媒介和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现代宣传方式,对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并对乱闯红灯、乱停乱放和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五、改善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通行条件,充分考虑快速增长的趋势,对城区道路结构进行调整,努力改善通行条件,确保合法的车辆有路可走,有路好走。
盘锦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