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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城市管理立法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 题 词:

关于对城市管理立法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95
王甲起代表:
    您好!感谢您提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立法,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的建议。现将建议的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和《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2017年度立法计划》。我委负责起草《盘锦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盘锦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四个项目,其中《盘锦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立法项目,其余三项为论证项目。3月1日,我委印发了《市住建委2017年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会议,部署了立法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盘锦市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项目进展情况
    4月初,《盘锦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稿出台,七个章节共80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经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聘请省内立法专家参与我市市容环卫立法工作。5月4日,我委专程赴沈阳到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就我市《条例》立法事宜同研究会领导和有关专家进行了探讨、交流。经过协商,研究会同意接受委托,对我市《条例》立法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随后,我委将《条例》初稿、立法依据、起草说明等相关资料向研究会做了移交。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研究会将向市住建委提供符合立法要求的《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说明、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对照表,并按照工作安排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完成阶段工作的总结与评定。
    同时,按照白光副市长要求,征求各单位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立法应当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并结合创城、创卫工作实际,就涉及环卫制度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共收集各类问题六十七条,供立法专家组参考,为专家起草《条例》创造了条件,寻找到了突破口。
    经过提交专家组修改、反馈、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再征求意见,修改。目前,已经形成《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初稿(专家版),近日将形成《条例》送审稿,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盘锦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论证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根据国务院、省、市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的基本情况,《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盘锦市商品房租赁管理条例》初稿都已起草完成,下步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改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经审定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论证。
    特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