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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人大084市国土局关于大洼区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及用地流转范围、土地出让价格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主 题 词:

人大084市国土局关于大洼区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及用地流转范围、土地出让价格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339

  关于人大第8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刘可玉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的《关于健全完善国有农场职工住房流转机制的建议》,对大洼区国有农场职工住房流转试点开展提出了改进建议。我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现就办理情况予以答复。

  年初,市委制定了重点改革课题和专项改革行动,将该项工作列入了重点改革课题中。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指导思想,落实《意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展了一系列考察、研讨和研究工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以大洼区2016年初启动的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及用地流转试点为基础,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一是总结分析大洼区试点工作中的成果和问题;二是是组织考察小分队赴我省海城市、海南文昌市、四川成都郫都区、浙江义乌市和江苏常州武进区考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做法、经验和特色,引入借鉴相关经验;三是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向省国土厅咨询相关政策,并邀请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吴昌洋副局长一行到我市调研座谈,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已于3月底形成了《大洼区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及用地流转工作进展情况调研报告》、4月底对海城、文昌调研情况形成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研报告》,5月底结合五地区调研情况和我市农村住宅用地初步摸底调查形成了《关于农村住宅用地改革调研报告》,6月底结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来盘调研时提出的指导意见,形成了《关于农村住宅用地改革的考察报告》,7月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盘锦市国有农场居民点住房用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拟于近期定稿呈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修改完善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将先进地区的理念和经验、上级部门意见建议充分融入方案,更加契合中央、省、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思路和方向,细化方案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尽快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建立市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推进国有农场居民点用地改革的组织合力,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在全市落地生效。

  2、以规划管控指导乡村建设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多功能相互融合,通过编制完善和实施乡村发展系列规划,优化调整村庄布局,重构乡村空间要素结构,统筹城乡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在此过程中要遵重农民意愿,引导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农村住宅增加投入、提升品质,打造村容村貌升级扩容,村庄建设错落有致。还要注重农村产业发展与村镇建设的关系,因村施策,“一村一品”、差异化发展多种产业。

  3、做好基础工作保障

  开展国有农场住房和用地确权,摸清闲置房屋和土地底数。在确权中要以“一户一宅”为原则,明确农村住房用地标准,确认国有农场职工及后代建房资格权。对国有农场闲置农房等资源建立数据库并做好更新和动态管理。建立存量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对新的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执法。

  4、鼓励工商资本参与、盘活闲置房屋促进乡村振兴

  重视工商资本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探索闲置资源运营新模式,工商资本投资、运营的,要给于支持和引导,明确优惠政策。健全租赁、转让、合作等盘活利用方式,放宽国有农场居民点闲置房屋产权转让买受人范围,允许房屋自由转让。

  5、引导农场地区住房用地有偿使用

  激活农场地区土地资源的资产功能,并通过试点期内地价优惠引导权利人办理有偿使用。对在资格权外使用土地的,区分情况一律办理租赁、出让等方式的有偿使用手续。

  6、强化导向宣传

  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邀请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省国土厅等上级部门跟进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展开多角度大频率的中正面宣传,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导向,打消群众疑虑。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