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2019年

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553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评机制》(第03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评机制》(第0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361

盘营商〔2019〕85号

签发人:刘鹏飞



尊敬的梁宋林代表:


        您在今年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评机制”的建议已收悉。市营商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很好,建立完善对各地区、各部门考核机制,促进工作有所作为,为全过程、全方位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落实意见答复如下:


        自2017年营商环境机构组建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这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盯“痛点、难点、赌点”等问题,坚持“建设与监督并举、便民与利企并重”原则,以“重强抓”专项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考核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和企业幸福感、获得感。


        一、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


        今年,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有效推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市营商局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到党政绩效考核体系中。在考核对象上,将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委党群法检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分别制定了考核实施细则。在考核方法上,采取日常考核与节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门机构考核与群众参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对市委党群法检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分别实施线下考核,对各县区、辽东湾新区采取线上考核。


        二、科学设定营商环境考核指标。

        

        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市营商局科学合理设定了考核指标,将“新官要理旧账”、“办事难”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等工作纳入考核任务,并突出考核重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考核。印发了《盘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暂行)》,考评依托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四级系统平台,针对办件管理、人员考勤、评价投诉等内容采取绩效量化考评的形式进行,坚持日常巡检登记与月度考核评比和年度综合评定相结合,对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情况、工作纪律、文明礼仪、办件管理等内容加强考核,确实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开展“8890”投诉受理考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民投诉工作运行机制,畅通市民诉求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热线工作高效运转,印发了《盘锦市市民投诉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每季度对承办单位的按期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办理总件数、督办数等工作实绩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此外,制定了《盘锦市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服务平台诉求办理评优、评差工作实施方案》,每月评选出“十佳承办单位”、“十佳建议市民”、“五个较差承办单位”,并已在盘锦日报进行公开曝光2期,适时召开8890工作情况通报会,找问题、找原因、找差距,积极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三、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考核


        今年6月6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提出要营造公平公正环境,以环境留人,并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为做好国家率先在东北地区开展评价相关准备工作和省营商局于8月、12月组织的两次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力争全省乃至东北地区营商环境排名前列,市营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7个一级指标和127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任务分解,并召开了营商环境评价动员部署会,明确将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纳入到对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部门专项考核工作中,完成了《辽宁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数据采集表》工作和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迎接了省评价组对我市第一阶段评价工作。8月20-21日,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黑龙江大庆市组织召开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试评价现场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发改委开展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评价问卷集中填报工作的通知》,即将组织我市参加国家开展的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


        四、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结果纳入市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在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营商环境工作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市通报、纪律处分、依法追究责任等。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