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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556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盘锦市城市卫生环境建设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盘锦市城市卫生环境建设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335

尊敬的司冉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盘锦市城市卫生环境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绣花功夫”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为目标,打造“洁净、整齐、有序”的生态宜居城市。年初以来,我局制定了《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春季市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市城管执法局2019年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工作方案》等方案,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了以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各科室长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并且实行双周例会制度,每隔两周的周一局领导班子听取各科室汇报两周工作情况并安排下两周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开展城市道路大清扫。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水域的清扫保洁,加大对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提高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背街小巷路面的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积水、落叶、废塑料等废弃物;督促各单位对庭院、街道社区、房前屋后的路面清扫保洁,做到沿街商家、企事业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度落实到位,环境秩序达到“三净、六无”标准,即立面净、门窗净、路面净;无乱堆放、无乱贴画、无乱扔吐、无乱停靠、无乱搭建、无乱摆卖,确保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二)开展“城市家具”大清洗。各个单位、商家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要加强对报刊亭、公交站亭、广告牌、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持干净整洁;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划或安全规范的广告牌予以拆除,对破损、断亮、陈旧的店牌要督促进行维修、出新。加强主街路两侧广告牌匾的管理,对擅自设置、陈旧破损、脱字掉字、设施不牢的街头广告和商业牌匾进行全面整治;做好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加强公共健身、休闲设施清洗,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三)开展市容环境大清理。以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集市、车站、广场等区域为重点,集中整治垃圾成堆、杂物乱放、违规张贴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开展对商家门前堆放物品、建筑施工企业街路两侧随意堆放建筑物料、挤占盲道堆放物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修车厂、洗车场随意排放污水、油渍污染路面、沿街散发宣传品、张贴非法喷涂广告、沿街商家店面橱窗内张贴宣传品、宣传画、侵占公共空间改变房屋结构、私搭乱建、沿街摆摊设点、露天烧烤和室外占道摆餐桌等违章违规行为的整治清理工作,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四)加强露天市场和临时市场管理。加大对露天市场的管理力度,采取市场化管理模式,将市场委托给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属地街道进行监督,双台子区重点对湖滨路早市进行整治,现针对早市摊位重新化分,推行合理规范化管理体制。兴隆台区拆除兴二街露天市场1680平方米,露天市场和早市已经实施定时、定段经营,已经形成常态化管理,露天市场周边环境均得到明显改善,堵塞交通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截至目前,清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1532处,整治露天烧烤6处,没收烧烤炉具1个。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清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4645处,其中校园周边流动商贩166人次;清理出店经营3298处;清理乱堆乱放4908处;清理占道修车73处;清理晾晒854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加大对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不断加强日常管理,采取集中整治与分片管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有效杜绝反弹现象发生,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再次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