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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475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区域品牌及提升公信力的建议》(第062号)的答复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9-30
主 题 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区域品牌及提升公信力的建议》(第062号)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182

盘市监〔2019〕42号

签发人:王嘉宁


尊敬的邵基斌代表:


        您的人大建议62号《关于规范区域品牌及提升公信力的建议》已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市拥有“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盘锦河豚”、“盘锦泥鳅”、“盘锦碱地柿子”五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中,“盘锦大米”和“盘锦河蟹”实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双保护,“盘锦碱地柿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双保护。这些都是我市具有公信力的区域品牌。进入21世纪以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合力打造“盘锦大米”等区域品牌;特别是2018年底,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组建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加大对区域品牌的规范和保护力度,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


        在实施名牌战略方面,注意发挥盘锦大米、盘锦河蟹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作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建立了热线联系,随时就商标、地理标志标识标注等问题进行沟通,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带领知识产权科人员3次深入产业联盟现场办公,引导产业联盟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盘锦大米高端品牌。农业部门牵头组织20家盘锦大米产业联盟成员企业,携40余种特色大米参展2019世界高端米业大会,提升了盘锦大米在华南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在提升标准水平方面,鉴于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执行的是国家标准GB/T 18824-2008,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已就盘锦大米与新修订的大米通用标准相冲突的问题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但何时启动标准修改尚未确定。为了弥补盘锦大米执行标准上的缺陷,结合“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互认工作,参照779份盘锦大米检验报告数据,制定《盘锦大米质量技术规范》,修改了两个重要技术参数,直链淀粉含量(干基)14-19%,胶稠度≥72mm,均高于大米通用标准。


        在加强质量监管方面,印发《2019年盘锦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其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监管台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和执法“铁拳”行动,正在会同沈阳等周边城市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力求执法打假的实效性。


        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开展“走企业走园区走机构 送法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探索全口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模式;我局负责起草制定的《盘锦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政策》正在走程序,该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在加大科研投入方面,北方农业和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功不可没,农业部门不懈加大水稻良种和种植技术的推广力度。在减少化肥农药方面,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的同时,结合“无废”试点城市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和引导作用。


        总之,打造“盘锦大米”等区域品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其龙头企业,更是广大盘锦人的共同责任。感谢您的建议,我们将不断致力于规范区域品牌,努力提升品牌的公信力。


        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