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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415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饲养大型犬的建议》(第056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饲养大型犬的建议》(第056号)的答复
〔2019〕盘公治149号
尊敬的高磊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有关饲养大型犬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成立了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盘锦市公安局设办公室。《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居民养犬应遵守的义务,其中包含了强制办证制度、强制免疫制度及居民养犬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目前,我市正在修建犬只收容所,建成后,将对我市城区内的流浪犬、无证犬、强制收容的犬只进行集中收容饲养,净化我市养犬环境。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将加大对犬只的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强化落实,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