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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409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办学校采暖费的建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办学校采暖费的建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张忠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办学校采暖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要求,调整供热价格需要我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并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您提出的资源节约利用问题,我中心已向相关部门和企业转达您的建议和要求,并在工作部署中加以采纳,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供热工作,为加强供热科学化管理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