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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403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的建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的建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188

郭长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具体的、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措施;管理不规范,检查考核需要进一步加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没有形成系统的合力,垃圾分类财政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是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较差,分类质量不高,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前端分类,后端混到一起填埋处理的问题目前仍没有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按照郭长印代表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上述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的步伐,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扩大垃圾分类宣传范围,使垃圾分类深入人心。下一步我们要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同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发动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身边的家庭成员和社区成员参与并践行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

  三是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处理。我们要通过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协调调度,抢抓施工进度,到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完工和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目标。

  四是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将明确相关主体源头减量及垃圾分类的法定义务、垃圾源头减量及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具体措施等内容纳入其中,推进其颁布实施,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驾护航。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