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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338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贫困家庭评定标准及补助标准的建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贫困家庭评定标准及补助标准的建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贫困家庭评定标准及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低保对象中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改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提高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8号),提标幅度如下:
(一)低保家庭中的75周岁(含)以上老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二)低保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标准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
(三)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
(四)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五)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六)低保家庭中的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救助标准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市民政局联合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盘民发〔2019〕109号)文件,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向第三方购买经办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对困难群体进行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数据分析整理等工作,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摸清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状况,做到精准排查,精准施救。
三、全面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救助。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时,将家庭人均收入限额提高到不超过低保标准5倍,救助对象所患疾病范围包含医疗部门确定的所有重大疾病。经核算家庭收入与治病合规支出的差额,符合低保救助标准的给予为期一年的低保(低收入)救助。一年后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停止救助或重新申请救助。
四、加强临时救助工作。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分1000元、3000元、10000元、20000元标准四档救助。对于遭遇特别重大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超过20000元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不设上限。
我们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努力提高我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我们相信您的建议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