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2021年

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260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的建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09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的建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次数:343


黄琳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管的建议收悉,该建议所提的问题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客观地分析了目前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性很强的建议。作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力度

一、科学规划,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教育局将配合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对居住小区中配建的幼儿园班型、面积等进行认真审核。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26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方面的管理。

二、注重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

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同时,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流程和档案管理,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发挥普惠性幼儿园引领作用,增加普惠性学位,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学位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三、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开展幼儿园星级评估认定

根据《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辽宁省教育局、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盘教发20148号)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通过评估认定,推动我市星级幼儿园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扩大标准化幼儿园及星级幼儿园的比例。

四、加强幼儿园监管,规范办园行为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盘政办2017〕96号)要求,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的监管,引导和监督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教育局结合每年一次的年检制度,及时查找问题,并督促县区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幼儿园,限令停园整顿。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一些亟待治理规范的突出问题,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无证园治理以及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盘锦市全面推进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工作方案》(盘教通2016〕81号)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优化幼儿一日活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园本教研、园际协作体互助教研,推进学前教研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确保教研指导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缩小城乡之间、公民办幼儿园之间发展差距。

    总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正在发生着喜人变化,入园率、办园环境、保教质量都在不断提升和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接受和公办幼儿园一样的学前教育。我们有信心,逐渐理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为民办幼儿园的孩子创造越来越好的成长环境,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共同努力建立更完善的民办学前公共服务体系!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