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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252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建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建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梁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成立了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健委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犬类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一、法规制度逐步健全
2015年7月,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2020年4月,结合实际对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进行了再次的调整和明确,形成了13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管理的局面。截至目前,先后制定出台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盘锦市犬只收容所管理办法》等9个相关配套法规和管理规定,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涉犬案件的查处力度
公安机关作为犬类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将抽调专人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工作。在遛犬高峰时段,加大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遛犬不挂犬牌、遛犬不束犬链、到禁止遛犬区域遛犬、饲养禁养犬等违法行为。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保安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作用,共同管控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利用网络、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人员聚集场所,通过设立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养犬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宣传,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全面提升养犬人的自律意识,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会同市卫健委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狂犬病的危害、临场表现、传播途径以及接种狂犬疫苗的重要性,提高对狂犬病的认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