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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村学校财务支出困难的建议》(第042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
主 题 词: |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村学校财务支出困难的建议》(第042号)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学校财务支出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义务教育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一生均经费指标,旨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辽政发〔2016〕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小学850元/生/年、普通初中1050元/生/年,系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的、在全省统一实行的财政拨款标准。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逐渐减少,学校公用经费总额每年随之减少,给学校造成了财务压力。针对李代表提出的帮助农村学校负担一部分费用的问题,政府目前没有此类专项经费,但是县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作为,缓解学校面临的经济困难,切实保障盘山县农村义务教育良性发展。
1.针对水费电费问题,我县将协调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义务教育学校给予一定支持,在县财政经济允许的情况下也将积极帮助解决。
2.针对学生饮食问题,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运行的监管和帮助。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食材供应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食材质量;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对食材价格进行多方比对,降低食堂采购成本;开展食材采购问题商讨会议,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材供应情况进行评价,督促供应商提供优质、物美价廉的服务。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