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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维护资金保障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
主 题 词: |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维护资金保障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维护资金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分在建设,七分靠管护。盘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先后编制完善了《盘山县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盘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等20项长效机制;各镇(街道)也按县里的统一部署,编制完成了绿化亮化、道路养护、保洁员管理办法等18项长效管理机制;村里建立完善了村规民约、保洁员岗位责任制等21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了县镇村三级完善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体系。同时,为了有效缓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维护经费不足问题,县财政每年将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镇(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和人员经费拨付到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