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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jyj-2022-113176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6-01
主 题 词: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01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18

金丽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遴选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参与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相关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中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2.应该是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相关的规定,国家“双减”文件将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作为了试点内容,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包括“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3.在辽宁省的“双减”文件中,提出“对于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按程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对于引进标准、收费依据等暂时未予明确。

4.国家、省“双减”文件下发后,市教育局积极落实“双减”各项政策,出台了包括《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2122),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内容,提出了利用“盘锦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课后服务平台,采取“学校选用、县区审核、市级监管”的课后服务资源提供模式,选取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供学校选用。鉴于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事项在国家层面还处于试点阶段,同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文件也处于制定、修改和完善中。待各项条件成熟后,我市将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文件,搭建平台,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的特殊需求。

二、关于公立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教学

1.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目前正处于国家试点阶段,也没有上级相关配套文件,现阶段盘锦市的课后服务各项工作也在逐步探索和完善,暂时还不具备公立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教学的条件。

2.我们也注意到,在国家“双减”文件中,提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因此,对于以个人名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人员,我市各学校可以在不能满足课后服务内容开设要求,或缺少相关教师的前提下,聘请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报酬。

三、建立校外艺术培训机构与政府及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机制

1.目前,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以教育部的“国培计划”为主要载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经费;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计划落到实处;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为教师学习进修提供支持和帮助。

2.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实行的是国家、省、市县、学校分级管理的模式,其目的一是保证培训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二是保证培训者具备比较高的资质和水平;三是保证参培教师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3.由于教师培训对承训单位和培训教师的资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同时对培训内容也有严格规划,因此,对于校外培训机构与政府及中小学校协同培养教师暂时还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只要具备相关的政策要求,我市将积极推动培训机构参与教师培训,发挥培训机构在培训方面的专长。

衷心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关注我市的教育事业。

盘锦市教育局

202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