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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jyj-2022-113177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28 | |
主 题 词: |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何知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上学放学时间有关规定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学时间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1〕35号),按照要求明确我市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组织晨读等形式变相提前上课时间。考虑部分家长上班时间等因素,其中特殊提出“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临时性或经常性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校门并安排好早上执勤教师,强化对提前到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切实负责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
二、关于放学时间
为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充分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需求,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盘教发〔2021〕22号),对全市中小学开展午间托管、课后托管、初中晚自习、寒暑假托管的范围、形式、收费、取酬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有明确要求。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原则上城区学校小学阶段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初中阶段结束时间不早于18:0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要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掌握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落实情况,2022年3月初,面向开展了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调查统计工作,根据统计结果,从2022年3月1日开始我市城区学校(除个别有校车学校外),小学放学时间都延后至17:30,部分初中开展了晚自习服务,结束时间大体都在19:30以后。
以上是我市中小学上学、放学时间的具体要求。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将课后服务等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切实保障课后服务时间等。同时号召、鼓励全市中小学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摸底,根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情况,妥善做好上下学服务管理工作,尽可能满足部分家长接送时间要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盘锦教育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教育工作,为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