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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4-000003 主题分类: 盘政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1
标  题: 盘政办〔2023〕3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2023〕35号 发布日期: 2023-12-21
主 题 词:

盘政办〔2023〕35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277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盘锦市人民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及时沟通和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盘锦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联席会议内容。

(一)政府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市总工会服务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市总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推进本市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四)研究解决市总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题草案由市总工会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审定。市政府也可直接确定议题。

第四条  市长、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市长或副市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第五条  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协商,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办。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区(县)域内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九条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盘锦市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政府与盘锦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