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盘政办发〔202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系统谋划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评价
(一)基础现状
“十三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诚信盘锦”建设目标,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信用法规、体制机制、基础设施、信用监管等方面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进展。信用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信用场景应用不断丰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为盘锦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1.信用制度法规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制度法规建设,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十三五”期间,相继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盘锦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盘锦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2.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健全。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职责。推进市、县(区)信用工作网络体系全面建立,在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上下功夫,主动定期研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信息归集、联合惩戒、信用应用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加快构筑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3.信用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加快构建“1+1+1+N”(一个网站、一个平台、一个信用库、N类应用)大体系,建成集数据上报、联合奖惩、信用承诺等12项功能为一体的盘锦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纵向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互联互通,横向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形成了多角度、多渠道、全覆盖的信用数据归集体系。完成“双公示”数据报送公示系统建设,实现目录、清单与数据同步向社会公开公示。自2019年平台建成至2020年底,共归集信用数据800余万条。
4.信用监管机制初见成效。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信用承诺、信用信息核查和联合奖惩等措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信用信息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形成承诺信息的闭环管理。事前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有序推进信用承诺嵌入式全流程应用。事中在税务、环保、交通、电力等各重点监管领域推动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落地落实。事后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形成线上线下互相融合的监管模式,有效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5.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建立。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部署安排,逐步建立了司法、海关、税务等29个领域的联合奖惩模块,归集、推送、反馈各领域联合奖惩信息,实现了联合惩戒自动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自2019年平台建成至2020年底,共对944个“黑名单”涉及的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履行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程序和移出程序,及时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向社会公布。
6.信用场景应用逐渐显现。积极创新“信易+”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阅”等领域的应用,加大“信易贷”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和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充分利用“信易贷”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和企业融资需求,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现状。截至2020年底,我市入驻“信易贷”平台各类银行18家、企业6家,发布金融产品3个,融资需求5个,需求金额6250万元。
7.诚信社会环境效果初显。以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等线上线下媒体为载体,大力宣传信用文化知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政务公开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典型活动,印制诚信宣传手册,传播道德正能量,同时不定期公布信用联合惩戒案例,制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正在形成,自2019年平台建成至2020年底,共修复企业信用信息25家,营造了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引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信用盘锦”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战略目标,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迫切需要解决关键、高应用价值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难的问题,破解信息孤岛瓶颈;二是平台建设和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信用数据分散在不同业务系统中,特别是使用国家或省级系统的单位,数据标准不统一、系统对接难度大、数据共享程度低,信用平台的支撑能力仍显不足;三是联合惩戒领域需进一步拓宽,仅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金融等领域开展了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实施的广度、深度还远远不够,影响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四是我市尚未建立盘锦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未能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实现机制化共享,严重影响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信易+”应用场景有待拓展,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多层次应用场景还未形成,“信易+”和个人信用应用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信用对诚信主体的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目前我市涉及信用宣传方面主题内容和宣传区域有限,人民群众对信用建设的感受度、获得感还不强,信用培训和信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努力寻求新突破,持续深入推进“信用盘锦”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内需驱动。在此背景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塑造新的竞争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生态,实现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客观需要。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盘锦要坚决扛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辽宁振兴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从国内外形势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时期,以信用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竞争环境及市场经济环境等为中心的软实力在国际竞争力中的地位逐渐凸显。积极抓住发展机遇,有利于盘锦突破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壁垒,在信息归集、数据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各类要素高效聚集,推动我市在更大格局中谋划高质量高标准社会信用体系。
——从全省发展形势来看,“十四五”时期是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也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市要顺应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引领、价值引领、质量引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强大支撑作用,实现信用机制深度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信用制度准则,打造立体化全方位社会治理体系新格局,为盘锦奋力建设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从盘锦发展形势来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由夯实基础逐步走向推广应用的发展过程,未来要突破的重点就是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瞄准国内先进地区信用体系发展水平,进一步打好深化落实的组合拳、信用联合奖惩的组合拳、信用信息共享组合拳、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组合拳、信用创新组合拳、信用文化和制度建设组合拳,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培育塑造新的竞争优势,推动盘锦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健全完善平台建设为契机,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以信用惠民便企为宗旨,以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为目的,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盘锦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构造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新格局,全力打造“信用盘锦”。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实施。按照国家及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充分吸收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盘锦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统筹发展,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管引导、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全面调动企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制度,规范发展。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信用地方立法,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共享、公开和应用全过程的管理,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应用,依法奖惩。以应用场景为导向,积极探索“公共+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模式,不断规范和强化信用产品在政务服务、市场交易、行业管理、人才聘用、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的应用场景,形成示范效应。严格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大格局。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按照辽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彼此依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信用体系。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典型县区(经济区)开展信用示范建设,重点突破,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趋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全覆盖,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展明显,全流程贯穿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的社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信用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积极争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 |
属性 |
1 |
《盘锦市社会信用条例》 |
颁布 |
预期性 |
2 |
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总量 |
5000万条 |
预期性 |
3 |
“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查询量 |
50万次 |
预期性 |
4 |
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合规率 |
98% |
预期性 |
5 |
信用监管机制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数量 |
20个以上 |
预期性 |
6 |
培育诚信示范企业 |
50家以上 |
预期性 |
7 |
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 |
小于0.3% |
预期性 |
8 |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占比 |
小于3% |
预期性 |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切实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改革创新,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信用信息协同应用机制,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政府赢得群众信任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
1.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问责制。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及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完善民意诉求反馈渠道,通过盘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畅通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渠道。
3.积极推动政府守信践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和《盘锦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责任,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各项约定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4.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逐步将政府的信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监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5.推进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常态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常态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公务员做诚信建设的表率。建立公务员失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失信信息纳入公务员失信档案,并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专栏1 政务诚信引领信用盘锦建设 1.研究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探索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2.推进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失信问题; 3.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鼓励创新创业、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践诺)、政府购买、招标投标、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业务等领域规范政府严重失信行为; 4.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共享在联合惩戒中的应用。 |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深度融合,对于规范商务市场秩序、降低商务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大诚信示范企业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推广“信易贷”平台,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方面对依法依规守信小微企业予以优惠。
2.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归集、黑名单、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进一步顺畅“12345”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等群众监督渠道,鼓励举报投诉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推进跨境电商领域信用建设。推动本地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货物通关“一次备案、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供信用支撑。实施跨境电商信用评价,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出境时按规定实施“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的监管模式;在入境时实施“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疫查验、出区分批核销、随机购样监测、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假冒伪劣、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4.推进交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健全全市交通运输和物流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交换和共享。探索建立重点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标准。调整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做到国家、省、市、县四级评价标准统一。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间、部门间、地区间的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5.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逐步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逐步完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和退出、失信责任追溯等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招投标、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并予以联合惩戒。
6.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公用事业信息和金融信息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互联互通”。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工作,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服务实体经济方式。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设立、高管任命等市场准入工作中,按有关规定将信用信息审查嵌入到机构设立、高管任职资格实质性审核环节,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
7.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纳税人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及时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强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银税互动”促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进一步扩大受惠主体范围,为经济发展提供银税力量。完善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假发票”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引导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8.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推进和履行价格诚信承诺制,强化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升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用不正当价格经营、价格垄断、违反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失信行为,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深入开展“价格、计量诚信商户”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明码实价的示范效应。
9.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估机制,推进中介服务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咨询、交易、职业介绍、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执业公示制度,按规定将信用档案、执业记录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专栏2 商务诚信助力市场主体倍增 1.深入开展“价格、计量诚信商户”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明码实价的示范效应; |
(三)持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相融合,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1.开展重点领域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和管理对象信用记录,依法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相关制度,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
2.加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依托盘锦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以各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人、自然人为主要对象,全面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入职应聘、融资贷款、职务调整、资格评定等重要工作环节,发挥信用信息服务社会作用,引导全社会恪守职业操守和诚信行为准则。
3.强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监管。各行业各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管,从严从重惩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失信行为。深入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健全“黑名单”制度管理,维护市场合理运行和健康发展。突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方式督促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走上诚信发展的良好轨道。
专栏3 社会诚信营造重信守诺环境 1.组织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重信守诺社会环境; 2.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作用; 3.建立旅行社、导游职业信用档案,实施典型失信“黑名单”曝光制度; 4.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引导全社会恪守职业操守和诚信行为准则。 |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
1.健全行政执法反应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创新行政柔性执法方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盘锦样本”。加强舆论监督,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2.完善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司法诚信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3.推进司法人员信用建设。完善司法纠错机制,完善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宪法宣誓和诚信承诺制度建设;加强看守所、拘留所、戒毒场所及社区矫正等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行端正、法律素养高、社会经验丰富的司法从业人员,用职业行为助推司法公信的确立。
专栏4 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激励惩戒、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 3.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创新行政柔性执法方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盘锦样本”; 4.加强舆论监督,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
四、“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
(一)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盘锦信用立法,使信用信息从归集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为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1.完善信用法规体系。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盘锦市社会信用条例》,全面加强盘锦市信用法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信用法规配套制度保障,依法依规探索专项立法,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扩充省(中)直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实现全覆盖。优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将信用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扎实推进信用工作落实落地。
3.贯彻落实惩戒法规。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按照省级政府制定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依据、标准、程序等,并根据过惩相当原则,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有力推动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
(二)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
以着力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建立更加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主要抓手,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确保信用信息安全运行。
1.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和公示,依法开展信用信息与社会活动各领域各环节融合应用,切实打破“信息壁垒”。不断优化平台、网站功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2.依法开展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整合,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3.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高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设施建设水平。建立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数据安全,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平稳运行。
(三)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深化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充分发挥新型监管机制作用。
1.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度,明确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并形成清单,推动审批替代型、主动自愿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优势,有效整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形成全面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
2.开展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与监管相结合,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税务、海关等重点领域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出台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按照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信用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信用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信用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
3.健全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完善信用奖惩对象管理机制,加大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认定力度,依法依规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移出程序,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及时动态更新红黑名单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失信主体的清理整治力度。落实信用修复渠道,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深入开展失信惩戒,实现联合奖惩自动化反馈,实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高效化。
(四)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依法依规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1.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开展失信整改,让守信者充分享受诚信“红利”和失信者“处处受限”。
2.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市场、行业、社会的综合监管效能,依法依规在重点领域对失信主体予以惩戒。深入开展净化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核查、治理、惩戒等工作的协同力度,及时归集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五)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规范有序、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育成长、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助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建立诚信经营、专业高质的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鼓励各级各部门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便企惠民应用、信用修复培训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
2.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信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信用行业协会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规范、制定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标准,推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为准则,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诚信履职、诚信服务、诚信收费,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大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评估机制。
3.大力推进行业协会信用建设。推进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制定完善行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会同信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信用评价、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工作,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六)推进信用信息产品开发与应用
以“信易+”项目为突破口,加强信用信息创新应用,大力推进信用便企惠民“信易+”项目,让诚信市民和诚信企业获得更多“信用红利”。
1.推进“信易+”应用场景建设。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在“信用+监管”方面,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助推“放管服”改革;在“信用+清理拖欠”方面,探索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与监督机制,解决政府拖欠企业款、农民工工资问题;探索“信易租”“信易游”“信易学”等领域的场景应用,推动信用在惠民便企中发挥更大作用。
2.推动“信易贷”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包括集金融产品超市、融资需求精准匹配、融资监测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全流程的“信易贷”平台和为解决“信易贷”数据安全有效归集、数据安全合规应用的数据共享支撑平台,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和有资金需求的企业自愿入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信易贷”工作切实落地,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3.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服务领域。加强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法依规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重点领域查询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创造信用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融资担保等方面主动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
(七)开展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1.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加大监管和监督力度,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2.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从业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依法依规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3.健全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信用修复,实现“协同联动、一网通办”。信用修复结果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鼓励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
(八)强化信用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培育全社会信用文化和诚信意识,充分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诚信宣传为抓手,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挖掘诚信典型案例,引导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2.开展诚信主题宣传。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城市文明建设紧密关联,组织诚信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及信用大讲堂等系列诚信主题宣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信用文化知识,传播信用理念,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和价值追求,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3.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市级媒体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政务公开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各类宣传日和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等方式,宣传信用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等举办信用宣传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力度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步骤、阶段性目标和责任人员,形成工作项目化推进机制,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保障辖区和部门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责任全面落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定期总结信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数字化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信用标准体系构建、信用市场培育与机构发展、诚信宣传与课题研究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四)加强信用人才培养
依托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行业协会,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相关知识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创新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引进信用专业人才,积极引入突破信用产品科技赋能关键技术、带动信用应用跨领域发展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打造高质量信用建设专业队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鼓励、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区域信用合作,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的查询共用。持续加大信用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做强做大“信用盘锦”城市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