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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czj-2021-04134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30
主 题 词: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81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扶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根据国家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驻防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拟定机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抚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健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所属二级单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 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 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 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 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 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五)承担符合条件的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的集中供养服务工作。

(六)承担退役军人退役金(生活补助金)核定、发放、年度登记、信息采集和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的服务工作。

(七)承担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的服务工作。

(八)承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退役军人信访等工作。拟订拟定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退役军人党建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

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承担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拥军优抚科

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

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退役军人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拟订机构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所属二级单位盘锦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2个分支机构:

(一)盘锦市光荣院

承担符合条件的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的集中供养服务工作。

(二)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承担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工作, 为离休退休军人提供生活保障服务和组织离休退休军人开展各种活动; 承担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的服务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盘锦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432.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3.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9.5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432.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7.86万元:其中,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基本支出173.89万元,盘锦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基本支出413.97万元;

2.项目支出2845万元:其中,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项目支出2639万元,盘锦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6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万元,用于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法律咨询专项经费。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490.07万元,增长16.65%;支出增加490.0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89万元(2020年4月份组建),项目支出增加40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自主择业安置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4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17.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3万元,下降17.64%。主要原因是减少1台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比2020年度3万元,下降17.64%。)。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0.26万元,比上预算增加30.34万元,增长50.63%,主要原因是2020年4月组建,去年仅核定为半年多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16.5万元、印刷费4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6.7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福利费0.1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

万元,用于法律咨询专项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产总额30,738,982.44元,其中,流动资产12,583,082.01元,固定资产24,412,393.87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735,186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284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指依据《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所收取的自费养员人员生活费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反映退役军人其他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