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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czj-2021-04146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1-30
主 题 词: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97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秘发(2018] 2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三)负责市辖区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公积金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

(五)负责行使市辖区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市辖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市辖区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市辖区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在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对盘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3,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为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4,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道路路缘石以上违停车辆的监管和处罚,负责对全市城区内停车场进行管理;市公安局负责路缘石以下违停车辆的监管和处罚,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线的划定和日常管理、补修、设施建设等工作。两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违停处罚信息录入交警处罚数据平台。

5,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户外广告设置内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经规划审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进行行政处罚或拆除。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应急、政务公开、人事编制、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党群、精神文明和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提报、解释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业务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执法案件文书、档案管理和案卷评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执法检查、信访维稳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业务管理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与考评;负责督促检查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及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争创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执法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对执法队员执法执纪、队风队纪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第五条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六条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四个派出机构:

1、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台子分局(正科级),承担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兴隆台分局(正科级),承担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

3、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正科级),承担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4、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东湾分局(正科级),与业务管理科合署办公,承担辽东湾新区、盘锦港区(不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设局长1名,由业务管理科科长兼任。

第七条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

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实施。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290.2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0.2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90.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99.79万元;

2.项目支出190.5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35.08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1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42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39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9万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是2020年和2021年无公车采购事宜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39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0.78万元,比上预算减少298.1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48.91万元、印刷费9万元、手续费0.15万元、邮电费10.77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33.2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0万元、福利费3.7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0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1万元。分项目如下:

1.市容综合整治35.08万元。

2.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应用系统维护费、硬件维护费

3、城管通手持设备数据通信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676.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5.05万元,固定资产1131.04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77辆(一般公务用车18辆,其他用车59辆),价值1334.43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3290.2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