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试点工作能顺利开展,市医保局特制定了《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对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规定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为:重度失能一级2200元/人/月、重度失能二级1890元/人/月、重度失能三级1580元/人/月。明确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盘医保〔2022〕4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