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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298

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试点工作能顺利开展,市医保局特制定了《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对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规定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为:重度失能一级2200元/人/月、重度失能二级1890元/人/月、重度失能三级1580元/人/月。明确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盘医保〔2022〕4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