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6年9月,教育部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7年8月,辽宁省教育厅根据指导意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了改革要求,同时将盘锦市作为辽宁省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改革试点工作,省内其他地市自2020年起正式推行新的中考改革方案。
2021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明确我省中考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一)学生开始执行。根据省教育厅中考改革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在经过四年的全省试点经验基础上,我市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了《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重智育、重分数等片面办学行为,将体育、艺术和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说应用能力测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科学系统设计,加强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三是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2.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90分。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以“合格”“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
3.实施时间。辽宁省中考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一)学生开始执行。
4.主要特点。一是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等4门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少单纯记忆和机械训练,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中考改革方案将上述四门学科设计为开卷考试。二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等级方式纳入中考评价范围。等级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三是加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辽宁省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确定为30分,占外语总分的25%。四是理化生实验操作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为加强中小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中考改革方案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计入中考总分。
5.考试内容。各学科考试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分为低、中、高三档,分值比例为7∶2∶1。
6.考试组织。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各市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由各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及考查科目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7.时间安排。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其他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或下学期进行。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
8.成绩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用于录取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和非计分科目组成。
(1)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
(2)非计分科目: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时,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需达到C等级及以上;综合实践(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均要求达到“合格”。
9.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继续按照《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结果中有三项及以上为C等级或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身心健康”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素养”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艺术类特长生。
10.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