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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盘锦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次数: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我市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市商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
    一、活动简介
    (一)活动时间
    《辽宁省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
    在盘锦市开展家装厨卫“焕新”,并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者户号为依据,每户可获得一次补贴资格。
    (三)补贴类别及标准
    1.智能家居消费。为加快家居产品更新换代、推动绿色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净水机、洗碗机、烤箱、微波炉、电饭锅(电饭煲)、垃圾处理器、智能坐便器(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按摩椅、浴霸、智能沙发、智能床等12类产品予以补贴。
    2.旧房装修。针对消费者在旧房、二手房二次装修过程中,购置地砖铺设、墙体维护等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参与补贴事项参考《辽宁省 2024 年旧房装修改造建议清单》(见附件1)。
    3.厨卫等局部改造。针对消费者在旧房、二手房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在布局优化、空间改造等方面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参与补贴事项参考《辽宁省2024年厨卫等局部改造建议清单》(见附件2)。
    4.居家适老化改造。针对消费者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需求为目的,对既有旧房、二手房住宅套内空间布局、设备器具优化升级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而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参与补贴事项参考《辽宁省2024年适老化改造建议清单》(见附件3)。
    5.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标准。对购买智能家居12个品类产品的消费者,按照不超过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下同)的20%享受立减补贴,每户补贴最多不超过2000元。
    6.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按照材料费、物品购置费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不超过20%的立减补贴,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元。鼓励各企业针对以上三个类别推出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套餐,便利消费者选择。
    (四)补贴权益领取及流程
    1.补贴权益领取。消费者在“辽事通”进行线上实名注册认证后,进入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申请权益验证通过后,领取补贴权益。线下门店需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或领取权益不方便消费者提供现场领取权益服务。
    2.智能家居补贴流程。消费者领取补贴权益后,在线上、线下购买智能家居消费政策适用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不超过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选择享受相应立减补贴。
    3.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流程。消费者领取补贴权益后,在购买装修改造政策适用产品订单支付环节,按不超过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选择享受相应立减补贴。装修过程中,消费者需配合商家拍摄并向系统上传装修前、后照片。
    (五)参与规则
    1.实名认证和交旧。消费者在进入辽事通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家装厨卫换新专区领取补贴权益。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但线上、线下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2.补贴核销规则。权益券自领取之日起生效,按照先到先得、核完为止的原则。以盘锦市资金额度和发布公告为准确定权益券失效时间。每户家庭仅可领取家装厨卫补贴权益一次。
    3.发票和收货地址。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补贴产品使用地或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4.退货、交旧及信息核实。如发生退货情形,企业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参与活动企业要将回收的旧家装厨卫产品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且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回收量要达到一定规模。
    二、参与活动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盘锦市经营、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从事家装厨卫消费品销售的企业以及家电、家居市场经营企业等。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2.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完成智能坐便器等安装类家居产品的拆除及安装工作,能够提供旧房、厨卫、适老化的装修改造服务;能够与我省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者给予优惠。
    3.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
    2.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5)。
    3.企业介绍。
    4.参加活动承诺书(附件6)。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7.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说明。
    9.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10.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11.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申报企业请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部门审核。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申报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初审。请各县区商务局将企业申报资料按类别整理成册,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盘锦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公示。通过后的企业列入全市2024年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参与活动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调整和补录工作。若参与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移除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活动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家装厨卫“焕新”以旧换新报名联系方式
    盘山县商务局    0427-3552833
    双台子区商务局  0427-2360413
    兴隆台区商务局  0427-2310263
    大洼区商务局    0427-3531115


附件:1.辽宁省2024年旧房装修改造建议清单.pdf
      2.辽宁省2024年厨卫等局部改造建议清单.pdf
      3.辽宁省2024年适老化改造建议清单.pdf
      4.2024年盘锦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申请表.xlsx
      5.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xlsx
      6.盘锦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docx


盘锦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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