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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林湿字〔2021〕77号关于成立盘锦市林湿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浏览次数:605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林湿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省林草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林湿局决定成立盘锦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开展盘锦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长:徐    市林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张晓光  市林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员:根据工作需要,市林湿局、林湿中心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林湿局综合办公室、林业科、野保科、湿地科、防火科,林湿中心造林绿化指导服务科、保护地科、林业工作站、安全宣教科。

  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汇报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林业科

承担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林草改革、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局综合办公室

协助做好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请示报告工作,并及时向省林草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就有关工作进行对口联系。负责林业草原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资金政策争取,推进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野保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保护、林湿系统行政执法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四)湿地科

负责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及建设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五)防火科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防火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六)造林指导服务科

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古树名木保护和沙化土地治理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七)林业工作站

负责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等工作的监督考核。

(八)产业科

负责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督查考核。

(九)安全宣教科

负责林长制各项宣传工作,配合开展相应督查考核。

(十)中心其他科室

负责全市林长制技术支撑服务工作,配合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开展有关工作。

三、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落实局党组决策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涉及推行林长制重大事项的,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并负责召开,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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