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1〕77号关于成立盘锦市林湿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林湿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省林草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林湿局决定成立盘锦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开展盘锦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徐 伟 市林湿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张晓光 市林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市林湿局、林湿中心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林湿局综合办公室、林业科、野保科、湿地科、防火科,林湿中心造林绿化指导服务科、保护地科、林业工作站、安全宣教科。
职 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汇报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林业科
承担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林草改革、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局综合办公室
协助做好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请示报告工作,并及时向省林草局和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就有关工作进行对口联系。负责林业草原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资金政策争取,推进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野保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保护、林湿系统行政执法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四)湿地科
负责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及建设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五)防火科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防火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六)造林指导服务科
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古树名木保护和沙化土地治理等工作的督查考核。
(七)林业工作站
负责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等工作的监督考核。
(八)产业科
负责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督查考核。
(九)安全宣教科
负责林长制各项宣传工作,配合开展相应督查考核。
(十)中心其他科室
负责全市林长制技术支撑服务工作,配合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开展有关工作。
三、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落实局党组决策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市林湿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涉及推行林长制重大事项的,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并负责召开,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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