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1〕66号关于开展2021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省林草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21]46号)的要求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涉林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我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该项工作已纳入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安委分别负责考核。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职责,坚持产管并重,强化全程管控,认真排查辖区内食用林产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
二、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测任务
2021年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产品以红树莓、食用菌为主,监测对象主要为食用林产品企业(国家、省级龙头企业为主)、专业合作社组织、种植大户。2021年质量安全监测主要任务为食用林产品10个批次(省林草局监测任务)。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一是要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门和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食用林产品日常监管工作;二是积极配合食用林产品监测承检机构开展林产品检测检验抽样工作,加强对检测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三是加强科普宣传,从分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全面宣传、普及食用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四是积极引导鼓励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植大户开展自检工作。
三、落实联合监管,确保监测质量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做好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科学处理;及时制定辖区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林湿局,8月30日前报送监测工作完成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年度完成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情况,监管工作计划方案、工作进度、工作总结、考核自评等材料质量、报送的时间将作为年底对各县区考核的参考,按规定酌情进行减分;明确1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林湿局联系。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2287005,1512472****;电子信箱:pjlsj305@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盘锦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
2、盘锦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盘锦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docx附件2盘锦市2021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docx附件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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