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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县级以下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2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盘山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县5处烈士陵园的实际情况,经盘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盘山县县级以下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管理责任主体、保护范围划定

(一) 沙岭战役烈士陵园

1、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沙岭战役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沙岭镇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沙岭战役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代码:211122411011JA00013),宗地面积为14961平方米,烈士陵园实际占用面积10360平方米。

(二)胡家镇烈士陵园

1、胡家镇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胡家镇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胡家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胡家镇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胡家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胡家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3762.8平方米。

(三)古城子镇烈士陵园

1、古城子镇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古城子镇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古城子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古城子镇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古城子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古城子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3555平方米。

(四)太平街道烈士陵园

1、太平街道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太平街道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太平街道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太平街道办事处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太平街道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太平街道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4214.96平方米。

(五)高升街道烈士陵园

1、高升街道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高升街道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2、高升街道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高升街道办事处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高升街道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高升街道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为4778平方米。

二、相关要求

盘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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