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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洼区域内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6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大洼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大洼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洼区域内7座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划定

大洼区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划定

1、大洼区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大洼区烈士陵园是级烈士纪念设施、市级文物保护基地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市级国防教育基地。现位于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兴盛路567号。陵园建于19764月,占地面积7655平方米,建筑面积416.14平方米,内有骨灰寄存堂1栋,纪念碑1座,烈士墓24盔,展陈纪念馆1栋,管理用房1栋。

2、大洼区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和保护级别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12

行政级别: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县级

3、大洼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大洼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墙内(包括围墙)面积为保护范围面积,共7655平方米。

东风镇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范围划定

1、东风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东风镇烈士陵园是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栾家村陵园建于1979年,占地面积1665平方米,内有纪念碑1座,烈士墓3盔。目前,东风镇烈士陵园由东风镇人民政府管理。

2、东风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3、东风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大洼区东风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墙内(包括围墙)面积为保护范围面积,共1665平方米。

(三)田庄台镇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范围划定

1、田庄台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田庄台镇烈士陵园是级文物保护基地,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镇白家社区。陵园建于19884月,占地面积1497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纪念碑1座,烈士墓15盔。目前,田庄台镇烈士陵园由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镇人民政府管理。

2、田庄台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镇人民政府

3、田庄台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田庄台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墙内(包括围墙)面积为保护范围面积,共1497平方米。

(四)清水镇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范围划定

1、清水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清水镇烈士陵园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小清村。陵园建于19814月,占地面积946平方米,内有纪念碑1座。目前,清水镇烈士陵园由清水镇人民政府管理。

2、清水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3、清水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大洼区清水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栏内(包括围栏)面积为保护范围面积,共946平方米。

(五)西安镇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范围划定

1、西安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西安镇烈士陵园是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位于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上口子村。陵园建于196810月,占地面积355平方米,内有纪念碑1座。目前,西安镇镇烈士陵园由西安镇人民政府管理。

2、西安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西安镇人民政府

3、西安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西安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栏内(包括围栏)面积为保护范围面积,共355平方米。

(六)新开镇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范围划定

1、新开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新开镇烈士陵园始建于1965年,坐落于新开镇田家村。2008年4月,因修兴(隆台)于(楼)快速路占地原因,烈士陵园进行搬迁,现位于新开镇胥家村,建筑面积643平方米,纪念碑1座,烈士墓9盔。目前,烈士陵园由新开镇人民政府管理。

2、新开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

3、新开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新开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墙内(包括围墙)面积为保护范围面积,共643平方米。

(七)平安镇烈士陵园基本概况保护范围划定

1、大洼区平安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平安镇烈士陵园,兴建于建国初期,建在新屯村北,二沙公路西侧,后迁到现自来水院内,1986年迁址至哈吧村东,乡道以北,地势平坦,环境清幽。烈士墓坐北朝南,四周砌有铁艺围栏,中间竖有“革命烈士碑”,纪念碑底座呈方形,墓碑高4.2米,宽2米。碑正面刻有:“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目前,平安镇烈士陵园由平安镇人民政府管理。

2、大洼区平安镇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管部门: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3、大洼区平安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大洼区平安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围墙内(包括围墙)面积为保护范围面积,共1922平方米。

相关要求

大洼区域内7座烈士陵园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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