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盘锦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盘锦市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盘锦市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盘锦市烈士陵园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盘锦市烈士陵园管理所。(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构)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盘锦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
盘锦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烈士陵园宗地图为界(宗地代码:211122651004GB00031、211122651004GB00032),面积为15892.9平方米。
四、相关要求
盘锦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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