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升街道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高升街道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级别
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二、于喜彬烈士纪念塔管理责任主体
管理责任单位: 高升街道办事处
行政级别:正科级
主管部门:盘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划定
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以基座中心延伸至周围栏杆为界。
四、相关要求
于喜彬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升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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