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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1-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46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1-2月份,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盘锦市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共计34家网站在网运行,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政府网站开展更新维护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不合格政府网站。 

  (二)新媒体抽查情况。全市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86个,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对政务新媒体开展更新维护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二、下步工作要求 

  1.继续做好2021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工作,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其中,政府网站动态、要闻类栏目每个工作日更新1条以上,首页中栏目每周更新1条以上,其他页面栏目每月更新1条以上(规划、计划类栏目、年度报表除外)。 

  2.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加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深入到栏目里,细化到内容中,确保信息发布的字体样式、排版格式、页面美观等达到规范要求。 

  3.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政府网站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自检自查工作,对《内容质量检测报告》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4.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强化通知公告、工作进展等各类防控信息报送。 

  联系人:赵大平,电话:2280177,传真:2283041。 



盘锦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