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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12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41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及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12月份,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一)网站检查情况。盘锦市政府集约化网站群共计 34 家网站在网运行,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政府网站开展更新维护工作,本月未发现不合格政府网站。今年以来,我市政府网站在省政府办公厅网站检查中合格率为100%。

  (二)新媒体抽查情况。全市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 90 个,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对政务新媒体开展更新维护工作,“盘山应急管理”政务微信 3 个月无信息更新。

  二、下步工作要求

  1.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对《盘锦市政府网站 2020 年值班告警信息》中错误信息的问题,及时修改,并举一反三,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逐一排查,落实整改。

  2.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 号)要求,做好本部门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填报。1 月 15 日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3.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做好整改。加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其中,政府网站动态、要闻类栏目每个工作日更新 1 条以上,首页中栏目每周更新 1 条以上,其他页面栏目每月更新 1 条以上(规划、计划类栏目、年度报表除外)。

  4.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强化通知公告、工作进展等各类防控信息报送。

  联系人:赵大平,电话:2280177,传真:22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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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