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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兴隆台区卫计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
主 题 词: |
兴隆台区卫计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3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全力打造阳光、公开、便民的卫生计生部门形象,为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1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时间进度,制定试点方案。
(二)梳理卫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2月-2018年3月),围绕试点范围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组织落实(2018年4月-2018年10月)各部门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四)总结阶段(2018年11月),根据试点工作中总结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三、重点任务(2018年4月-2018年10月底完成)。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完善基础信息公开,确保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办事依据、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单位职责等基础信息公开全面准确,便于查询。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股室要切实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至局办公室以便及时公开。深入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强化涉及医疗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公开,营造优良的卫生计生法治环境,确保执法结果公开、透明。将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进一步促进卫生、计生工作效能和水平的提升。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应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应主动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如下:
(一)妇幼健康服务公开事项(妇幼股负责)
1、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妇在各助产机构分娩后由产妇提供资料及证件,审核后由助产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凡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均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要求,兴隆台区内所有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由盘锦金禾医院康桥分院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预防出生缺陷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根据兴政办发《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兴隆台区城乡常住人口孕产妇、新生儿可以享受免费筛查服务,唐氏综合症筛查:辽河油田妇婴医院(省产前诊断分中心)。孕中期超声筛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和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盘锦市妇幼保健站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和助产机构。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开事项(基层卫生股负责)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对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服务。服务流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预约对象→体检。
2、重点人群随访服务。服务流程为:家庭医生→预约对象→随访。
(三)医疗机构设置及医师、护士注册服务公开事项(医政股负责)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服务。由审批大厅受理、承办、审核;医政股组织人员现场审核;审批大厅根据现场审核结果予以批准发证。
2、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由审批大厅受理、承办、审核、发证。
(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公开事项(疾控股负责)
疫苗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预检、登记、接种、留观服务,并将二类疫苗价格予以公开。
(五)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政策法规股负责)
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等。所需材料、服务流程属对外公开事项。
(六)公开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公开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监督股负责)。
(七)公开辖区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和改善医疗服务行为计划落实情况(医政股负责)。
(八)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基层卫生股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隆台区卫生计生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将平时督查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内容。各股室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牵头股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股室应积极主动配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各股室要加强政务公开落实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推进落实。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三)加强效能提升。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公开载体。在兴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栏目进行公开。
附件:兴隆台区卫生计生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兴隆台区卫计局
2018年1月15日
兴隆台区卫生计生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恩海 局长
副组长:冯朝晖 副局长
王义千 副局长
唐 路 副局长
郭 涛 区疾控中心主任
张学智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于润平 局办公室主任
李艳娟 局医政股股长
包 娜 局妇幼股股长
殷艳丽 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张海霞 局宣教股股长
高芳芳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夏小丹 疾控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