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
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会议

发布时间:2024-04-12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浏览次数:14次

  4月11日,市政府召开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讨论《盘锦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简称“《暂行规定》”),安排部署我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副市长徐同连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冯磊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期发生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租户私拆承重墙、北京长峰医院火灾等多起造成群死群伤的消防安全事故,指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日渐增多,引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与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有着紧密联系。与会同志认真学习2023年6月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对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徐同连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底线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导向,以“有责、担责、尽责”为要求,以制度优势为保证,完善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到位,安全实施。要进一步明晰有关单位的工作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既有建筑改造装饰装修工程所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现行工程审批、监管、验收三步基本程序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精益求精,高质量做好《暂行规定》的修改完善,切实打通我市在此领域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要求,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涉及县区和市直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联系沟通、联动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装饰装修活动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要进一步提升审批和执法水平,推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全过程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25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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