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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5-269385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企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主 题 词: |
企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同一企业重复招用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除外)。企业是指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企业。
三、受理方式:
1. 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 线下渠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2.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社保补贴。
3.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对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拨付资金。
五、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保缴费凭证;
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6.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
六、补贴标准及时限:
(1)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时限: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服务咨询电话: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 2661937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860215
双台子区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36136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530691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55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