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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5-269384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受理对象:
经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盘锦市辖区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
二、受理部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三、办理程序:
1.登记失业人员向所在街道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经认定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街道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确认;
3.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4.向所在街道社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5.审核公示: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市、县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月2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月100元。
2.补贴期限: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最高享受60个月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其余人员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补贴期限指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2024年底前按《劳动法》现有退休时间执行计算)。
服务咨询电话: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 2827866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860216
双台子区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361360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530689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55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