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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0-011529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职业技能提升 改变你的生活”主题宣传活动相关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
主 题 词: |
“职业技能提升 改变你的生活”主题宣传活动相关政策解读
一、目前我市针对企业的补贴政策都有哪几种?
答:目前,我市针对企业的补贴政策有9类: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019年7月31日以后,企业或职工个人开展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5000的标准补贴给企业或职工本人。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开展为期1-3年的中、高级工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5000-600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
3.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的,按照每人每证1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或职工本人。
4.岗前培训补贴。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内容以岗位相应的技能、知识为主,同时包括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健康卫生等通用职业素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5.转岗转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6.境外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
7.职业技能竞赛补贴。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补贴标准为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企业享受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8.以工代训补贴。(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元,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至每人每月1776元。
(2)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元。(3)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9.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企业,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初级(五级)140元、中级(四级)190元、高级(三级)250元、技能(二级)370元、高级技师(一级)57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以上培训对象包括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补贴受理的期限?
答: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境外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等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以工代训补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每人最多申请6个月的补贴资金。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每月申领一次,当月申报支付当月补贴,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支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是否有指定用途?
答: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境外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竞赛补贴、中小微企业线上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他费用。
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四、补贴申请和拨付的流程有哪些?
答:具体流程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盘人社〔2020〕44号文)、《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申领细则的通知》(盘人社〔2020〕47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盘人社〔2020〕58号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盘人社〔2020〕65号文)执行,可以到盘锦市人社局官网查询下载。
(一)受理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管理部门申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二)材料审核。受理申请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管理部门核实企业申请材料。
(三)公示。核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管理部门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贴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申请各类补贴的企业,由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或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补贴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在我市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确定,由申报企业自证。
“停工停业”是指本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停工停业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停业状态。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2829166、2833077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2860214
双台子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2360683
大洼区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3530695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管理部门:355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