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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rsj-2020-011043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失业保险补助金申领指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失业保险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对象
2020年3月到12月期间领取失业金期满未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失业人员以及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人员。
二、申领时间
符合条件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在网上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补助标准
领取失业金期满未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一年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我市失业金低档的50%,即每月724.5元。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我市相对应档次失业金标准80%,即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不足十年的人员每月1159.2元;缴纳失业保险费十年及以上的人员每月1223.6元。
四、领取期限
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失业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
五、申领流程
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或窗口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申领流程:登录部级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或“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资料。
(2)窗口申领流程:申领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即可。
六、停发条件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是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二是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金同时申领发放。三是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跨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或转出)。四是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由建行或农行按月发放到个人的社保卡中。
八、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2828458、2823569 盘山县:3552945
大洼区; 3530690, 兴隆台区:2860217
双台子区:236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