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ovsscjdglj-2021-07167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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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国庆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提示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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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9-19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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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9-1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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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将至,为切实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市民和游客饮食安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旅游旺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营造文明安全的旅游市场环境。
1.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扫码、登记、测温,采购、加工、销售经定点首站冷库贮存三证一码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2.落实餐饮服务管理制度。亮证亮照经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进货查验、台账登记、清洗消毒、健康管理等制度。旅游团餐接待单位要根据供餐能力接待,100人以上就餐要全餐食品留样。
3.不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不采购使用野生河豚鱼、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不加工和销售野生动物,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野生水产品,不开展以野生动物和长江渔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4.开展光盘行动、公勺公筷等文明用餐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打包剩余餐食,开展好公勺公筷和分餐制服务。
5.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不哄抬价格、串通涨价,销售产品明码标价,清晰标注价格和计量单位,开具销售凭证。公示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6.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事故,要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第一时间拨打太平保险公司出险电话9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