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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scjdglj-2021-07045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我市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12 | |
主 题 词: |
我市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9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盘锦市筹建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从9月份起,我市将开展为期3年的筹建工作,通过打造地理标志保护升级版,进一步提升盘锦大米品牌价值。
按照示范区建设管理要求,我市正在构建协调联动的盘锦大米地理标志监管格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盘锦大米地方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标准首次明确盐粳和锦稻系列等优良粳稻品种,调整优化了影响口感和质量的关键指标,同时参照欧盟标准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重金属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等食品安全指标,为高水平保护盘锦大米奠定基础。
我市着手出台《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严格区别“盘锦大米”与“盘锦产的大米”,通过全链条+智慧监管,拟建立原粮溯源体系和盘锦大米质量追溯体系。一方面把“入口”,对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进销存全过程管理;另一方面把“出口”,运用标识解析节点及5G+物联网技术为盘锦大米监管赋能。
按照“标志-产品-品牌-产业”的发展路径,我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力争盘锦大米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与保护示范区建设同步实施,两个国家级平台项目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力,促进盘锦大米及其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