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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082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督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夜巡工作制”确保全市餐饮消费安全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 |
主 题 词: |
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夜巡工作制”确保全市餐饮消费安全
2月28日16: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开始夜巡督导,到晚上20:00结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台子区督导检查组的5个小分队当天检查了79处餐饮场所。重点检查了每处餐饮场所的消毒记录、进店顾客体温记录、食材进货台账、从业人员体温测试记录、是否有活禽宰杀情况。大多数餐饮场所均能做到每天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准备了顾客测量体温的设备,对进店顾客均做到实名登记并记录,80平以上接待堂食顾客做到桌与桌间隔5米,提供一次性餐具;80平以下餐饮尽量劝顾客打包带走。检查也发现有3处餐饮场所未按防疫要求对顾客有效隔离;有7处餐饮场所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手套。执法人员给予告诫,当场指导整改。
自我市餐饮行业复工复产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派出了4个督导组、20支小分队实行“夜巡工作制”,每天下午16:00到晚上20:00,在餐饮高峰期深入餐饮行业核查指导。执法人员每排查一家,都认真地查看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和健康证,对就餐情况也逐一登记,叮嘱各经营单位要为消费者提供体温监测服务,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和手套,加工经营场所要加强卫生清洁及消毒工作,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做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非法圈养、宰杀、采购、加工和经营活禽和野生动物,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同时,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取消所有大型聚餐活动,向订餐活动的单位、个人告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安全。